为进一步落实就业援助扶持政策,提高就业质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18〕11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8〕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及期限
(一)具有本市居民户籍,以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进行就业登记,自行缴纳2018年度城镇职工养老、职工医疗保险费,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国家统一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男1958年1月-1968年12月出生,女1968年1月-1978年12月出生)人员。
(二)初次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男性从56周岁,女性从46周岁起初次享受社保补贴)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至本人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不包含以下人员
(一)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三)正在享受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
(四)正在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和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三、所需资料
(一)申报人于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二)2018年度缴纳城镇职工养老、职工医疗保险原始票据及复印件1张;
(三)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保卡(医保卡)复印件各2张 (本人签字,留联系电话);
(四)灵活就业单位证明;
(五)《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一张。
(注:本人持社保卡、身份证到社保卡所在银行激活金融功能)
四、申报时间
自2019年5月6日至5月20日结束,凡逾期不申报者,视为自行放弃。
五、登记地点
申报人所在乡镇、社区
咨询电话:0953-2033561
2019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