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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
来源:吴忠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更新时间:2018/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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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求职创业补贴。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每人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500 元。由吴忠市内各高校、技师学院和特殊教育院校组织年度内毕业生进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校园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材料报送吴忠市就业与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对各院校申报的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拨付资金。
二、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填写《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登记表》,于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次年12月30日前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企业申报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核确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拨付资金。
三、岗位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和到企业就业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并为其按规定统一购买额度为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见习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实习满6个月并按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已缴纳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实习次年由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管理部门提供养老保险参保核定表和缴费凭证发票,并根据其实际实习期限确定社会保险补贴时限。
四、灵活就业补贴。毕业年度内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领取《就业创业证》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五、职业培训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对有就业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其掌握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后须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
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大学生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给予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七、创业补贴。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并填报各项资料,各地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对资料进行初审,并联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进行实地考察复审,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创业补贴。
八、租房补贴。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因客观条件所限不能进入创业园和孵化基地,经创业地县(市、区)政府批准在创业园或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所的,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吸纳2人以上就业的,给予2年期限的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贴的原则,由创业地县(市、区)按每年每户不超过场所实际租赁费的50%,最高不超过5000元给予补贴。
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创业所在地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并填报各项资料,各县(市、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对所报资料进行实地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租房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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