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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简介(金星镇) |
来源: 更新时间:2012/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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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简介
2012年,“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统称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打破城乡界限,制定三档缴费标准,城乡居民们可按自己的需求,自主选择缴费标准,享受相应档次的医疗保险待遇。
一、筹资水平
筹资标准由原来的农村居民30元/人,年,城镇居民260元/人.年,变更为一、二、三档,每人每年分别缴纳40元、170元、300元,财政补助均为200元。
二、参保对象
具有利通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利通区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在我利通区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省区人员的未成年子女。
三、缴费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不得中途补办或退保。
四、缴费方式:由乡镇(村委会、社区)集中代收、居民也可持户口本(身份证)直接到农村信用社的各个网点缴纳。
五、缴费要求:
1、一二三档每人每年分别缴纳40元、170元、300元。
2、农村居民选择一、二、三档缴费标准。
3、城镇居民只能选择二、三档缴费标准。
4、学生及未成年人按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待遇。
5、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应选择同一档次参保。
6、选择一档参保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未成年低保对象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人每年个人缴费标准为6元;选择一档参保的农村五保对象、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个人不缴费;选择二档参保的城乡成年特困人员每人每年个人缴费标准为68元。
六、待遇水平:
1、住院保障:各缴费档次住院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下:
缴费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起付200元、、二级医院起付(县级)350元、、二级起付(市级)450元、、三级起付650元、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一档缴费:一级报销85%、二级(县级)报销70%、二级(市级)65%、三级40%、二档缴费:一级报销85%、二级(县级)报销75%、二级(市级)报销70%、三级报销55%、三档缴费:一级报销90%、二级(县级)报销80%、二级(市级)报销75%、三级报销60%。
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档5万元、二档10万元、三档14万元。
2、大病门诊保障:
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照一、二、三档缴费标准分别为40%、50%、60%;封顶线:15000元。
3、普通门诊保障:报销比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按50%报销,村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按60%报销;封顶线:260元。
4、生育保障:城乡参保居民住院公娩生育的,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住院待遇由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农村孕产妇按“四免一救助”政策执行。
5、筹资年度内出生的婴儿,其母亲已参保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6、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住院医疗费按《自治区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实施方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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