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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胜利镇宣) |
来源: 更新时间:2012/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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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参保范围:
凡具有吴忠市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可分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出生40天以后的婴幼儿、城镇中小学学生)。
二、 缴费标准:
(一) 基本医疗保险:成年人每人每年200元,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成年人每人每年只缴104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30元。属于城镇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补助。
(二) 大额医疗保险(自由选择):成年人每人每年6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30元。低保重度残疾的成年人、儿童个人不缴费,政府大额医疗全补。
三、 帐户划拨:
凡缴费参保人员每人持一张城居医保IC卡,用于日常门诊买药和住院报销结算。IC卡成年人每人每年划拨6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划拨30元。
四、 待遇支付:
(一) 一级医院起付额为200元,报销比例65%(如:新区医院、微创医院、黄河医院、古城医院等);二级医院起付额为400元,报销比例60%(吴忠市人民医院、吴忠市中医院)三级医院起付额为700元;报销比例40%(附属医院、区医院)。
(二) 支付限额:在一个参保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基本医疗报销最高限额为2万元,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参加了大额医疗保险的人员,最高共支付10万元。
五、缴费时限:
新参保群众从参保缴费期满一个月即可享受,享受时限至12月31日止;续参保群众从上年度的9月份开始至12月25日止,愈期缴费者(即:1月1日后续保者)视为新参保群众。无论什么时候缴费,享受待遇均按年度计算,即从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参保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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